哪怕没有二十年的上诉失效期限制,需要重新分配的话,三兄弟都必需同样参与重新分配才合理呀,怎么可能,只逮着自己的大哥家分呢。
蕊看着母亲上前去拉扯三婶,让她走,把钥匙交出来滚出自己的家里,三婶不依不饶的说就是一句话:“我不管你们说什么,反正这房子以前没有分清楚,现在要重新分配,这里应该还有我家的一份”。
蕊也没有好的办法,三婶毕竟是长辈,不敢过分的去拉扯,也不好说什么,当时父辈的三兄弟是如何分这个房子的自己也不清楚。
蕊听母亲曾经念叨过,在四十多年前,三叔还未成年时,老房子由后奶奶和父亲、二叔三人作主协商分配成三份。
在四十多年前,蕊家的老房子,当时大概的市场总价价值是人民币1000元左右,那时的物价低,工资低嘛。
分配下来,三兄弟各家将房产价值平均分配之后,每家应该获得价值利益300多元,但当时后奶奶带着年幼的三叔已嫁人,不需要房子居住,需要的是房子三分之一的价款。
那三叔的这三百多元就应该由蕊的父亲和二叔家分摊,平分后各自给三叔,二叔家因为是双职工家庭,双职工是指家庭里面的男女双方都有工作有职业家庭。
蕊的母亲没有工作,父亲只是一个一般工人,月工资只有8元,可能有些政府官员工资应该要高点,再高点也就是十几元的二十几元。
在当时的境况下要拿出100多元来给三叔,相当于父亲一年半的工资,这样,还要全家不吃不喝的节省下来,才能达到这个还清欠款的目的,差不是要了全家的半条命。
而二叔家只有两个子女,比蕊家少了两个,人口少,二叔二婶又都有工作,经济条件自然相对好了很多,拿这点钱出来很容易,所以二叔家很快就将钱给了后奶奶。
蕊的父亲母亲当时没有钱,东挪西借,东拼西凑的给后奶奶100元,剩下的母亲和后奶奶约定一年之后再给,看在这些侄儿男女这么造孽的份上,宽限一年再给,造孽嘛,顾名思义就是可怜。
当时后奶奶是答应了的,那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