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页的证词而已啊,这真的能够证明我方当事人教唆了他们吗? 没有真正的确凿证据,就敢起诉我方当事人教唆杀人,是不是太草率了一点? 况且我方当事人没有任何理由去抢夺徐翰这个穷鬼教授的实验数据吧。”第(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