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席上坐满了关注这起案件的人们,他们的目光都聚焦在被告席上的董家辉身上。
宋师作为公诉人,站起身来,声音洪亮而坚定,开始宣读起诉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人董家辉,于某年11月23日,在朱慧敏宿舍内,因与朱慧敏、周楠之间的感情纠葛,一时冲动,推倒朱慧敏。
致使朱慧敏处于危险境地,又因宿舍损坏漏电且存在地面积水的客观条件,最终导致朱慧敏触电身亡。
事后,被告人董家辉不仅没有及时救助,反而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伪造死亡现场,意图嫁祸他人之嫌,严重干扰司法秩序。”
讼师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视着法庭,接着说道:“董家辉的行为,首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他应当预见自己推倒朱慧敏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造成了朱慧敏的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董家辉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地伪造现场,误导警方的侦查方向。
这种行为构成伪造证据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董家辉坐在被告席上,脸色苍白如纸,身体微微颤抖。
他的眼神中充满了不甘和悔恨,曾经的傲慢与侥幸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此刻,他不得不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的严惩。
审判长严肃地注视着董家辉,拿起木锤在桌面上捶响道:“朱慧敏宿舍死亡案件至今日侦破,我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法庭内的人们陆续散去,但这起案件的影响却久久难以消散。它警示着人们,冲动和贪婪会让人迷失自我,触犯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