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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欢大学是在首都读的,距离这里千余公里外的北方。
    要问为什么——余欢从小到底都没出过f市,一直想走远一点看看,而老师正好推荐了首都的学校。
    和一般女生无甚差别的大学生活:学习,参加社团活动,捯饬自己,谈恋爱——
    余欢的初恋是大二的时候开始的。
    对方和余欢同一个社团部门,读文学专业,是学长,也是余欢宿舍里时常被室友们谈论的对象。
    一开始余欢和其交流不多,体会不到室友们为其痴迷的原因——尽管对方长了一张不错的脸,辩论也很厉害——但听室友们谈论的多了,她竟也渐渐认可了对方的优秀。
    于是当后来学长开始追求她,室友也被收买了各种助攻——余欢便在半推半就中和其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关系之初,余欢并没有多喜欢对方,但女人似乎都难免俗,总会因为感动,而对一直陪伴自己的人产生依赖和爱意。
    等到毕业时,余欢已经决定留在首都了。
    男友也是外地人,对方的父母一直要求对方回去,并托关系给他安排好了不错的工作——
    男友虽然因为余欢决定留在首都,但坚持了两年后还是放弃了。
    因为生活的压力,因为同居后显露的越来越大的观念的差异,因为彼此忙碌对感情的疏于打理,还因为余欢薪水逐渐超越男友,对方自尊开始微妙的失衡——
    男友最终决定回老家接受父母的安排。
    分手是双方认真交流后的理智决定,但分手的后劲又是巨大的。
    哪怕当时余欢不觉得有什么,哪怕理智知道关系已经结束了,可大脑某些区域还是不会不由自主地活跃,让她不由自觉的想联系对方,一遍遍回忆和对方在一起的事情……
    物是人非让人煎熬。
    余欢在首都继续坚持了半年,最终在一场大病中,因为父亲的一句“回来吧”,而选择了回到现在城市。
    比起首都,这里气候更好,离家更近,同样是国际大都市,不愁工作的发展;也有不足——这里没有法律界的校友,没有积累的人脉,几乎等同于重新开始。
    但好在余欢入学早,毕业后工作了两三年,也不过刚满二十四岁。
    她还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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