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修建之前,大力找陈琳商量过。
当时祁东阳不在,而陈琳因为比祁东阳大一岁,加上他们这种婚姻关系,陈琳自然要强势一些,就没跟祁东阳商量,单方面答应了大力。
对于这事,祁东阳一直不爽,因为大力虽说在地皮上建房子,但并没有明确房屋归属权。
意识到帮会的产业需要公司化管理,也意识到房屋归属权没有明确之后,大力才成立了公司,一切按公司条规办事,不再使用江湖义气那一套。
也因为这样,大力才让陈琳和祁东阳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要知道,这已经非常够意思了。
陈世云以前在帮会虽然也是第二大股东,股权仅次于大力,但那时候的资产要少很多。
杨梦成为华人帮老大之后,把唐人街周边的几个区域无偿划给大力。
这个很大的福利,本来只出自大力和杨梦的兄妹之情,但大力也把它分给大家享受,利益按照股权比例分摊。
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公司成立后,所有资产属于公司,股权作了一些调整,大力给了陈琳和祁东阳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可以说是非常厚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