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煜又说:“后来延续到了宋朝开国,北宋朝廷并没有尝试把庸、调的税赋从租赋里面减去,反而重新开始征收唐初的丁身钱米。”
“绕了一圈下来,唐宋的税制改革结果便是: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杨炎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
林煜当下做出总结道:“上面说的这些税制改革规律,实际也可以套用到我们刚才说的宋朝小故事里,反贼大当家占了县城以后,为了安抚百姓、抚慰民心,那么所做的第一件事必然就是将原来的‘剿贼饷’以及一系列乱七八糟的苛捐杂税,全部归并统一征收,以图减少加派之弊!”
杨荣点头:“这是自然。”
问为什么不直接把“剿贼饷”和苛捐杂税全部减掉?
很简单,因为税收名目虽然又多又杂,但实际征税操作里都是统一去征税的,而不是说今天我来征“剿贼饷”,明天来征“辽饷”,后天征印花税什么的……
所谓的加征摊派,本身只是在原有的税目上,多立一个名目来多收一笔钱,而不是说真的把税收分开来征。
故而,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总是将旧的苛捐杂税归并统一,以图减少加派之弊。
但是改税后,随着王朝统治阶级的需求变化,又会生出新的加派名目,每次赋役改革,就会成为加征加派事实上的承认,简化征收,成为此后加征的起点……